会员积分说明
1、持萃华会员卡的贵宾在萃华金店营口地区各专营店购买饰品,即可进行消费金额的累积,获得相应积分。消费时请主动出示萃华会员卡,以便积分累计。未出示萃华会员卡,则消费金额不能进行累计,视为顾客自动放弃该消费积分的累计。
2、镶嵌饰品及K金饰品消费满50元累计壹分,黄金、铂金饰品、素金摆件类商品消费满500元累计壹分,单张信誉凭证计算积分,积分不可累加。计算额度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。
3、顾客根据积分兑换礼品,可在不超出持有积分的情况下自由组合兑换的礼品,兑换后扣除相应积分。积分累计至本年度11月25日,积分本年度有效。
4、顾客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萃华会员卡进行积分礼品兑换。积分来自本人的萃华会员卡,不同萃华会员卡之间的积分不可合并,请使用一张萃华会员卡进行积分。换领礼品,必须达到足够的积分才可兑换,否则不予兑换。礼品一经领取后,不可退款或换领其他礼品,扣除积分不退回。
5、首饰加工费、维修费等业务不参加积分活动,详情请到店内咨询。
6、所有积分可在会员活动时享受购物消费抵值现金,但不得兑换现金。
7、积分兑换产品目录定期更新,请关注店内陈列的相关宣传品,以更新目录为准,礼品以实物为准。
8、个别推广活动对积分方法作另行规定,详情按店内活动细则执行。
9、贵宾积分情况可通过400-086-1895或0417-2823888营口萃华金店客服专线查询。
10、积分礼品兑换活动时间与地点:您可以于每月27日前往萃华金店营口地区各专营店进行兑换。
11、营口萃华金店保留修改积分兑换礼品活动细则的权利。
12、积分兑换礼品无信誉凭证,顾客签字确认,礼品不参加售后维修服务。
补 充 说 明
1、会员消费时必须出示会员卡方可享受会员优惠及积分,如未出示会员卡,优惠及积分不做后补。
2、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,即折扣后需实际支付的金额。使用礼券、抵值卡等购买的饰品不参加积分活动。
3、积分分为消费金额积分和奖励积分,如活动奖励或生日奖励。
4、门店领取礼品时凭身份证、会员卡来店兑换。没有带身份证的会员,需提供持卡人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,经查询核实信息给予兑换。清楚填写《积分兑换登记表》,每月28日交到客服。
5、换款补差价,根据产品类别和补差价格计算出相应增加或减少的积分。(工费不计积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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